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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特殊类型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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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特殊类型招生

2023艺术团招生主要招收艺术团首席演员或对青年才俊要求高的艺术团成员,不得招收与艺术团无关的考生;加强从学生中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使之逐步成为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的主体。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通知内容

一、试点工作的方向

高水平艺术团(如合唱团、交响乐团、民乐团等。)、舞蹈团(如民族舞蹈团、芭蕾舞团、现代舞团等。)和部分高校试点的话剧团(以下统称艺术团),要立足于推动高校美育发展,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承担普及校园艺术文化和对外演出的任务,引领、辐射和带动

艺术团招生主要招收艺术团首席演员或对青年人才要求高的艺术团成员,不得招收与艺术团无关的考生;加强从学生中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使之逐步成为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的主体。

已开设艺术专业的试点高校不再单独招收具有相应专业项目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艺术、书法、播音与主持专业不得纳入艺术团招生范围。试点高校应充分配备相关师资、设备、场地、经费等。艺术团建设所需。不具备组建院团条件或未组建院团的试点高校,不得安排相应院团招生。

二、招生方式

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提交材料,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团相关项目专业测试。

试点高校根据专业测试情况,确定并公示享受高考文化课优惠成绩的合格考生名单及相应录取要求;根据我校公布的录取规则,高考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择优录取。

高等院校应编制并公布艺术团的年度招生计划。高校应在符合条件的考生所在省份安排相应的招生计划,艺术团录取的考生专业应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布的专业选修科目要求。

自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过程中选拔,而是由相关高校从学生中选拔培养。

三。初步资格审查和测试

高校要明确考生资格条件,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关资格证书、本人表演视频等材料,组织专业领域专家进行初审,择优录取考生参加考试。

鼓励试点高校在专业测试中采取“全程考试录像、考评分离”的方式。高校根据测试结果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四、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试点高校要按照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适当提高对本校艺术团高考文化课成绩的最低要求,一般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最终模拟投档线20分。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试点高校要调整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即“不低于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学生最终模拟投档线20分”,在相关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加一定分数(如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X分,各高校X分应为唯一正值)。

试点高校要加强与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沟通,合理转换相关考生数据,不得降低录取要求,确保平稳过渡。

2023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要求

1.招生的专业范围。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教育部2021年、202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增专业名单中,艺术类下有各种专业,在《专业教育目录(2021年版)》中,高等职业教育艺术设计与表演艺术类和本科专业下有各种专业和民族。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允许设置专业方向。出于培养的需要,如果确实需要在入学考试中进行区分,相关院校可以设置招收方向(专业后括号内注明),如舞蹈表演(民间舞方向)。不能作为招聘方向的情况包括:本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专业类别、专业类别、专业名称;与本专业的选拔培养没有合理关联的方向;改变本专业的类别属性方向,比如体育赛事方向;具有管理专业属性的方向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艺术类专业管理要求,规范当地高职(初)级艺术类专业范围。

2.招生方式。在高校艺术类专业选拔中,要注重考察考生的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着眼于学生的长远发展,根据高考文化课和艺术类专业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和择优选拔。

高校应按省份和专业合理安排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应减少或停止招生。

高校在设置有招生方向的专业时,也要公布所有招生方向的招生计划。对于艺术理论、戏剧、影视文学等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鼓励相关高校安排相应的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执行相应的批次录取规则;对已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或已将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鼓励相关高校在2023年继续采取相同的招生办法。同一所大学的同一专业应采取相同的录取方式(包括招生方向不同)。

3.考试方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考和大考。对于省统考覆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将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确需对艺术类本科专业进行补考的,高校可在省统考中组织合格学生进行校考,并须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艺术类专业设置不满四年的高校,凡涉及省统考的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对于省统考未覆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

省级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独立或联合组织,高校考试由招生机构组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音乐、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书法等科目设立省级统考。组织省统考的省份可以协商合作命题或委托一个省命题,分省组织考试,分省收集考试信息,联合阅卷(评卷)或委托一个省阅卷(评卷)。

对于本地生源较少的专业(美术、设计除外),鼓励联合组织省统考,报相关省级招考委批准后向社会和高校公布。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以教育部相关工作规范为指导,结合高校人才选拔需求,合理设置省级统考科目和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完善考试方式和评价机制,切实提高统考质量。严格控制合格生规模和比例,积极探索在合格线上进一步细化分级。

统考成绩发布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要求及时提供考试科目、各科成绩分布等统计信息,服务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别高校的选考需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组织非艺术类专业考试。各省(区、市)原则上要在2023年1月底前完成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成绩发布工作。

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需参加当地省级统考,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省级统考的分科要求准确提交本年度招生专业的分科控制信息。高校对省级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持有不同意见的,应主动与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沟通,经相互协商后向社会公布。

对于美术设计类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少数参照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的高校)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高校要合理安排考试时间,不得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考试时间冲突。

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确需异地设立考点的,须经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校外考点最多不得超过5个。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外考点管理,确保校内外团体考点的内容、标准、程序和监管一致。

提交作品或参加网上考试的高校要在考前对考生的设备条件和环境进行全面检查。考试时应采取“双机位”(分别录制考生和考试场景)、“防缩屏”(防止缩小考试屏幕查看信息)、“防剪辑”(防止剪辑原录制视频)、“对口型”(随机加入对话节目,防止录音播放“对口型”)高校应严格控制学校考试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年比例。专科考试证书按专业发放。各专业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招生人数的4倍。

4.高考文化课录取要求。省级招考委要因地制宜,分类划界,稳步提高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其中,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专业和表演专业可以适当降低要求。

适当提高艺术理论、戏剧、影视(不含表演)等相关本科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设计类专业参照执行。

艺术类职业院校(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职业院校(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后,相关高校可进一步提高高考文化课录取要求。录取期间,各省(区、市)、各高校不得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初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5.归档的方式。艺术类专业录取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开始前。鼓励各省(区、市)积极推进艺术类专业实施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增加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满意度,更好满足高校艺术人才选拔需求。根据本省(市)改革实施方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合理制定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6.部分艺术院校自主设置招生要求。经教育部批准,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少数参照部分本科艺术专业的高校)可继续试行本科艺术专业。高校可以在省统考中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组织专业校考,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主评卷),而不是按省份和专业编制招生计划。

相关高校要认真研究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计划,科学制定自己的考试计划和招生办法,并详细、准确地告知考生应了解的内容和工作事项,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相关要求, 以及不按省编制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需参加专业课省统考、参加校考的资格要求、录取规则、专业资格线、自主评卷办法等。

录取时,有关高校应在我校网站上公布高考文化课成绩的自评分情况。自评卷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同科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理论、戏剧、戏剧、电影、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设计等专业要进一步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7.可授予艺术类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非艺术类专业不实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可授予艺术类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需编制各省、各专业计划,分批安排一般专业录取。

高校对艺术类专业有基本要求的,须提前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类别和录取要求(省统考覆盖的专业,学校不得组织校考),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校非艺术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当地普通专业录取政策执行。

8.其他。相关高职(初级)艺术类专业由各省(区、市)参照上述要求制定。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录取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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